关于开展2006—2007年度第一学期蚌埠学院(筹)
发布时间: 2008-09-29     浏览次数: 551

 关于开展2006—2007年度第一学期蚌埠学院(筹)"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各团总支、团支部:

根据《2006年共青团蚌埠学院委员会工作要点》(院青字[2006]2号)文件精神,本学期将继续做好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现就做好本次“推优”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院凡年龄在18至28周岁,志愿申请入党、政治素质较好,学习和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团员(包括教工团员)。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名额申报条件及申报名额请详细参照《关于印发<蚌埠学院(筹)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院青字[2006]16号)文件执行。

(注:凡在2005—2006年度第二学期“推优”工作中超出“推优”规定名额的系部,请在本次“推优”工作中扣除相应超出的名额。)

三、申报时间

第一阶段:11月8日~11月14日各团总支认真组织团支部开展“推优”的评选、申报工作。

第二阶段:11月15日~11月21日各团总支对申报对象进行认真审核并向党总支汇报,经党总支同意后,确定“推优”对象,将“推优”名单(加盖系党总支章)、“推优”对象推荐表及电子文档于11月21日前报院团委。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阶段:11月22日~11月28日院团委对被推荐对象进一步认真审核,并将“推优”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第四阶段:11月29日~12月1日确定“推优”名单,各团总支领取《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第五阶段:12月2日~12月3日院团委向党委组织部汇报“推优”工作情况。

四、申报要求 希望各团总支认真对照《蚌埠学院(筹)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积极争取党总支的支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履行程序,以保证把确实优秀的团员推荐到党组织内。

附1:2005—2006年度第二学期部分系部推优人数统计表

附2:蚌埠学院(筹)“推优”对象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