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学生社团印章管理办法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19-01-04浏览次数:148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统一规范蚌埠学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强化学生社团的运行职能,规范学生社团印章的制作、管理和使用,保障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学生社团印章的管理,根据《蚌埠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和学生社团实际情况相结合,现对学生社团印章的规格、制发和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第二条社会团体的印章为除圆形之外的其他图形。

第三条印章使用按相应制度办理,在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使用,否则一律视为无效。

印章使用须有登记备案,并由专人负责,不能随意委托他人代为盖印。

第五条凡经校团委批准设立、校社联注册备案的我校学生社团,均适用于本办法之规定。


第二章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章管理

第六条校社联的章由校团委管理,校社联办公室负责统一申请使用。印章保管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保管和使用印章。

第七条印章的每一次使用必须详细记录备案,记录的内荣包括:用印日期、文件标题、文件内容、印数、盖章人;印章使用完及时归还给印章保留人。

第八条用印人员盖章时要规范,盖出的印章应端正,清晰。


学生社团标志图章的使用

各社团印章是经学校批准、刻制给各协会使用的印章,只能以协会的名义在学校授权范围内或学校批准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使用,不能对外使用。对外使用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没有法律效力。对超出学校授权范围或部门职责擅自使用印章而产生的不良后果,学校不负法律责任,并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生社团如有需要,须经校社联批准后方可刻制社团标志图章,学生社团不得私自刻制印章。违反规定的社团予以注销,并视情节严重追究社团负责人相关责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学生社团标志图章的刻制:图章印文为蚌埠学院 XX 社团/协会”,印章印文中的汉字,使用宋体字并应用国务院公布实行的简化字,鼓励在图章中加入社团标志图案等个性化设计。

十二各学生社团标志图章必须由社团人保管,不得随意将标志图章交与他人保管,要建立严密的印章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章守纪,秉公办事,如有遗失,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学期末校社联统一收缴各学生社团标志图章,学期初经注册登记后,根据登记注册实际情况进行发放。不再需要标志图章的社团可提交申请,将社团标志图章交校团委办公室封存;注销过的社团刻有社团标志图章的须上交校团委办公室封存。

第十各学生社团在非正常运作时,必须将本社团的标志图章交到校社联办公室保管。

第十标志图章应保持整洁,印面字迹清晰,印颜色纯正,加盖时应注意位置端正。

第十校社联将派专人定期检查学生社团标识图章的规范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变更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到社联办公室交回原印章,重新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刻制新的印章。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可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第十九条对于收缴和学生社团交回的印章,由社联登记造册,定期销毁。


第三章

二十本办法解释权归蚌埠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