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团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06     浏览次数: 1223

各团总支、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统计工作,提升社团活力,促进社团发展,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按照《蚌埠学院大学生成长与发展导师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社团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

(一)考核对象

2021年度指导学生社团工作的教职工(见附件3

(二)考核时间段

2021年度

(三)考核内容

1.社团导师每学期要制定工作计划;提交明确的见面指导时间、地点、主题表;社团活动开展过程要有活动记录、照片等。

2.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社团活动1-2次以上。

3.社团指导教师每月至少开展1次对社团全体成员的指导培训活动。活动期间和社团成员要有良好沟通,积极做好辅导工作,给予社团成员帮助和解答。社团指导教师每次指导后需认真及时在导师指导记录薄上记录每次活动的指导内容和过程(手写,不得学生代写或打印,不少于200字/次)。  

4.积极组织社团成员参加校团委及学院团总支开展的各类活动。

(四)考核流程

1.个人填报(1122日-1128日)。各社团及指导教师均须填写《2021年度蚌埠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表》(见附件1),提交考核支撑材料;

2.单位考核(1129日-12月5日)。社团挂靠单位及其社团联合会对社团指导教师聘期内在社团建设、活动指导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评价,并将附件1、2纸质版、电子版以院为单位12月5日11:00前报校团委110室

3.学校考核(12月6日-12月10日)。校团委将在挂靠单位考核意见的基础上,对于上报为优秀等次的导师,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PPT答辩,形成最终的考核意见。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1.考核结果汇总后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教务处根据导师管理单位考核等级赋予导师相应工作津贴系数,即优秀的系数为1.2,合格的系数为1.0,不合格的系数为0.5。

2.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取消大学生成长与发展导师资格(两年内不再聘任),职称评审延迟一年,三年内不得申请公派出国或校外进修。

二、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严格考察。请各有关单位和各学院高度重视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切实保证此次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务必秉承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实事求是的原则。

2.广泛宣传,加强沟通。各学院团委要广泛宣传,加强与社团指导教师的沟通,及时全面的反馈考核结果,力争通过考评调动广大社团指导教师的积极性。

联系人:朱程   联系电话:3175920 

邮箱:bbxyzc@qq.com

附件

1.2021年度蚌埠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表.docx

2.2021年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docx

3.2021年度校级大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名单一览表.docx


共青团蚌埠学院委员会    蚌埠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2021年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