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蚌埠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5-15 浏览次数: 482

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蚌埠学院学生会是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为了规范学代会的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学生会在学校民主办学中的作用,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全国  学联印发<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青联发【2019】9号)要求和我校学生会的章程规定,拟于2021年6月底前召开各二级学院学代会,9月底召开蚌埠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就蚌埠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代表推选产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

各学院正式代表169名,列席代表各118名。

根据学生人数和代表的广泛性,按照有利于青年了解和直接参与学生事务,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代表资格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其中正在接受留校察看处分者除外;

三、代表条件

学代会代表除具有代表资格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坚持理论学习,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热爱团学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投身中国梦的伟大实践,爱岗敬业,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在工作和学习中实绩突出。

(三)发挥模范作用,德才兼备,公道正派,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反映广大青年学生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受到青年学生拥护和信任。

(四)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四、代表产生办法

(一)确定代表候选人

各选举单位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组织团支部(班级)酝酿讨论,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名额20%的要求,提出学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见附件2),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查并报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同意后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在坚持代表先进性的同时,应注意代表的广泛性。

(二)组织代表选举

各选举单位筹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大会,将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大会通过20%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

(三)报批选举结果

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后,请于6月28日前报送附件3至6的纸质与电子版于校会陈国平处。

邮箱:824573502@qq.com

地址:新大学生活动中心208室

 

附件:

附件1:学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蚌埠学院第三次学代会预备人选一览表.docx

附件3:蚌埠学院第三次学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docx

附件4:蚌埠学院第三次学代会登记表.docx

附件5:蚌埠学院第三次学代会正式代表人选汇总表.docx

附件6:蚌埠学院第三次学代会列席代表汇总表.docx

 

共青团蚌埠学院委员              蚌埠学院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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