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全省优秀共青团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2-28     浏览次数: 105

团总支

“全省优秀共青团员”是共青团安徽省委授予全省团员的最高荣誉。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组织动员全省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根据《安徽省表彰奖励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皖办发〔2013〕16号)《“安徽省优秀共青团员”“安徽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安徽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皖青办〔2010〕49号)和团中央评选表彰相关要求,团省委决定,在2019“五四”期间集中对2018年度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和团的十八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道德品行优秀。自觉肩负强国时代青年的历史使命,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

5)入团年龄等必须符合团章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团员发展标准,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20194月30日)。按时足额缴纳团费。

6)获得过市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评选。

二、申报名额

各团总支申报一名团员,所申报个人必须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相关信息完整。其中,2016年以后入团的团员必须填写团员发展编号。3年内已获得相关表彰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团总支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把关,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广大团员、团干部进一步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申报过程中,应对拟申报对象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在听取所在单位党团组织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对象。

2.各团总支根据本通知及《注意事项》中的具体要求,于20193月11日前,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校团委。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人:吴琦琦

话:3175920

电子信箱:bbxytuanwei@sina.com


1.2018年度全省优秀共青团员表彰申报注意事项.docx

2.2018年度“全省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docx


共青团蚌埠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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