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蚌埠学院学生会 深化改革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0-19     浏览次数: 517

团总支、校学生会: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相关要求和《蚌埠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院党字〔2020〕2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上级团组织和学联组织要求,经研究,定于2020年10月至12月开展学校学生会深化改革评估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对象

全校各级学生会组织

二、评估验收标准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细化形成评估验收项目清单(见附件1),所列27个具体指标完成率90%以上(12个核心指标全部完成)的学生会,认定为通过验收。

三、评估验收流程

成立评估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评估验收工作由校团委牵头组织实施。

1.自查自评。各团总支指导学生会,对照清单中的具体标准逐项推进改革,对改革成效进行自评并形成报告。原则上各二级学院应在10月20日前提交自评报告至评估验收工作组。

2.公开公示。各团总支、学生会分别在自有新媒体平台或校内常用互联网平台上公开学生会推进改革情况,主要内容为制定的深化改革工作台账、改革成效自评情况、学生会组织结构及工作人员名单、学代会召开情况等(见附件3)。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可向评估验收工作组提出验收申请。原则上各级学生会应在11月20日前提出验收申请。

3.复核验收。评估验收工作组开展实地验收。验收时应做到“三必查、三必访”,查阅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情况、查阅改革自评情况、查阅有关制度文件(见附件4),访谈各级学生会工作人员、访谈部分学生代表、访谈有关党政领导。评估验收工作组还须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学生(以大一、大二年级为主),以问卷形式对学生会改革和工作人员满意度开展测评。评估验收情况应在实地验收完成后3天之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各学院党总支、团总支、学生会,同时报校党委。原则上评估验收工作组应在11月20日前完成复核验收。

4.备案销号。学生会改革推进情况实行备案销号管理制度。未通过验收的,各学院要明确整改工作举措和完成时限(附件5),在整改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在评估验收项目清单上由各级学生会组织负责人、评估验收工作组组长分别签署意见,报校团委备案销号。原则上各二级学院应在11月30日前完成备案销号。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团总支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本次评估验收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及时向学院党总支汇报工作进展,密切配合评估验收工作组,扎实推动本学院学生会深化改革落实落地。

2.工作组要落实责任,认真按照时间节点实施,秉承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允、把握节奏。参与评估验收情况将纳入各团总支年度工作评价。


人:王大明、刘卓群

联系电话:3177277

工作邮箱:bbxytuanwei@sina.com


附件:

1.学生会深化改革评估验收项目清单.docx

2.学生会深化改革评估验收工作领导小组.docx

3.学生会深化改革公开公示内容.docx

4.学生会深化改革验收材料清单.docx

5.学生会深化改革整改台账.docx

 

 

共青团蚌埠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