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完善社会实践工作机制,激励和表彰在组织和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更好地促使大学生积极地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考核对象及奖项设置
第一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包括:
(一)二级学院组织者:主要是二级学院团总支,也包括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社团、团支部等能够组织学生实施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单位;
(二)参与社会实践的团队;
(三)参加和指导社会实践的个人:包括全体参加社会实践的个人和指导教师;
(四)实践成果:集体性或个人性的实践成果,包括调查报告、论文等;
第二条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应积极组织全院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申报社会实践团队,认真全面地完成社会实践各项任务。
第三条全校每一名学生都应积极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中来,理论结合实践,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
第四条二级学院在开展社会实践工作过程中,要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学生个人及团队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时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到安全出发、平安返校。
第五条活动后各二级学院、团队及学生本人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以文字、图片、资料、录像和展板等形式在广大学生中宣传活动成果,扩大社会实践的影响面。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应本着可持续发展原则建设社会实践示范基地,构建长效的社会实践工作经验与成果积累的平台,发挥引领带头作用。
第七条考核评比设置的具体奖项包括:
(一)蚌埠学院暑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
(二)蚌埠学院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
(三)蚌埠学院暑期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
(四)蚌埠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五)蚌埠学院暑期社会实践优秀成果。
第二章 奖励、考核与监督措施
第八条所有获奖单位及个人均可获得荣誉证书。
第九条社会实践的考核评比工作在学校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校团委具体落实。
第十条所有奖项的评选都将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校团委将对二级学院学院、社团等的社会实践开展情况、各团队活动的完成情况及总结评比工作进行检查。凡弄虚作假者,取消一切评奖资格。
第三章 社会实践工作考评细则
第十二条优秀组织奖
1.优秀组织奖是颁发给社会实践工作中,出色地完成各项社会实践工作,并取得优秀成果的二级学院组织者。
2.蚌埠学院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考评细则表(见附表一)。
3.按照得分的多少评出蚌埠学院暑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
第十三条优秀团队
1.优秀团队颁发给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实践团队。
2.蚌埠学院社会实践优秀团队考评细则表(见附表二)。
3.按照得分的高低评出蚌埠学院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
第十四条优秀指导教师
1.优秀指导教师是颁发给在实践活动中参加某团队的实践活动并起到指导作用,在成果中有优秀表现的指导教师的。
2.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具体标准(见附表三)。
第十五条先进个人
1.先进个人奖是颁发给参加实践活动在实践中表现突出的个人。
2.先进个人具体评奖标准(见附表四)。
第十六条优秀成果
1.优秀成果奖是颁发给认真参加实践活动,提交突出的实践成果的集体或个人的。实践成果包括社会调查报告、实践论文及相关研究成果等。
2.各组织者应严格筛选,按照各自参加社会实践人数的一定的比例上报优秀成果。
3.优秀成果奖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一)实践成果是否经过调查研究并具有相关数据或资料;
(二)实践成果是否在所研究领域内具有领先水平或创新性;
(三)实践成果是否反映当地实际并能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蚌埠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考评方法》、《蚌埠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优秀论文(或报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即行废止。
附件
1:
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具体标准.docx
2:
先进个人具体评奖标准.docx
3:
蚌埠学院暑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考评细则表.docx
4:
蚌埠学院社会实践优秀团队考评细则表.docx
共青团蚌埠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